第324章地方治理

作者:尧谣遥瑶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后,那就是大明国衰败的开始。

好在大明国的官府影响力很强,可不是其他“皇权不下县”的人族国家。

大明国目前实际上,官府管理社会的深度,已经要远远的超过了,目前人族国度对疆域的统治力度。

大明国的“乡”,在其他人族国度“上县”、“中县”、“下县”中,相当于一个下县的人口规模。而大明国的县级单位,实际上相当于其他人族国度里的“上县”。

明国官府所设置的“乡”级行政,“乡长”和“游缴”是官府任命,乡级官府是有俸禄可拿的。大明官府的管理触角,可以说直接抵达每一个“村”。尽管自然村的“村长”不拿国家俸禄,可是村长任命确要得到乡里官府的认可。从这个角度上说,大明官府已经深深的影响到治下每一个国民,绝不是夸张的比喻。

大明国郡、县、乡、村的行政体系,就注定了大民国的官吏体系,异常的强大。这样的行政体系,意味着大明国的动员能力很强,可是面对这样的官府体系下,小民的力量就太渺小了。

从大明国目前推行的公民体系。实际上希望这个“公民体系”,对于大明国地方的官府管理,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

目前看来,在没有大的地方大族,对于地方的骚扰和扰乱,公民体系对于目前大明国内的管理应该总体不错。

尽管“简九明家族事件”的爆发,在地方管理上,“爆发点”的现实情况和预想中有些许的出入,不过问题暴露出来的方向,仍然是地方的管理出现了问题。表示在地方政权建设上是有待加强的。

有鉴于此。林浩根据前世三权分立政治构的思想,设立了一种新的三权分立方式,以适应大明国的地方统治局面。

“县令”掌税收与政策实施,“县尉”掌刑和判,“教谕”掌狱与教学考试。县令、县尉、教谕,均有上级“郡里”任命。

这个三权制约和地球上的“三权分立”有出入,可是再差的规则也比没有规则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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