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am robinson学派所做的那样。现在我喜欢在很多数学领域证明定理,只要我能做到,但是我不喜欢这种数理逻辑领域里的的卑屈态度.
很多其他人在发挥集合论对数学基础和哲学的作用做了很多工作,对此我也没有异议,但是有疑意。我的感受和很多作家类似:他们了解批评家对文化生活的作用,但认为墨守批评家的思想只会导致枯燥的作品,而这些思想本身会因为它们的内在美永远散发光芒。还有人为集合论”美好旧时时光“的失去而抱怨,那时证明由想法组成而不像现在这样具有技术性,大体来说,我不是”美好旧时时光“的支持者,因为那时忽视你技术性的能力,而技术性却是我的旗帜,很多次技术不是实现想法的例行事务,而是为组织,想法等等证明中的所有环节工作。这些技术是相当困难的,往往也包含有重要的新思想。我的感受,用夸张的方式来说,就是集合论的美感是永恒的,而它的哲学价值却受潮流引导.并且我感到这些抱怨者的话是相互矛盾的,比如他们有的说数理逻辑现在比以前更数学化了,有的说数理逻辑处理的事情是有意义的,顺便说一下,这些矛盾的观点在实践中却是不矛盾的,很多人支持当中不止一种观点。
关于集合论美感,我是指在一个结构中,定义,定理,证明和谐的占有位置的美感。但是复杂的证明我也不怕。当我是一个本科生的时候,在birkhoff-maclane的书里,我发现galois理论很漂亮,后来我发现morley理论和它的证明很漂亮。厌烦的读者可能会大怒:”美感?你可以在自己的脏乱中找到美感的痕迹?“,我只能说各有各的爱好,我的即是如此。
话题 b:集合论的框架
zfc(译注:zemelo-frankel的8条公理+选择公理)!!!!!!!
力迫法!!!!
内模型!!!
大基数!!!
zf+依赖选择公理(dc)+一些形式的决定性公理!
这是一个合理但有交叉的划分,无论如何,我们都是在zfc的框架内证明定理,从zfc 框架的支持者的观点来看,证明定理意味着在zfc框架内证明它,其它的框架是辅助的,对此,我相当认同。力迫法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不能证明一个定理,大基数用来做协调性证明,运气好时大基数也能排列成线形序比较大小,最后,内模型用来表明大基数是必需的,或者得到更好的等价性的结果。我的感受是除了像协调性的结果外,zfc框架已经涵盖了我们的直觉范围,所以一个证明就是指zfc框架下的一个证明,这当然是一个认为zfc框架合理的强有力的证据.强化的力迫法本质上告诉我们所有的全体集合域都是同样正当的,因此我们应该研究有特殊的代表性的全体集合域,比如可构成集l就没有代表性,力迫法表明在zfc框架下证明定理或假设广义连续统假设成立就是无所谓的事,这是力迫法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