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是战争期间,为更好的面对复杂的战况,皇帝回到了北京城。
内阁贯彻落实皇帝的爱民之心,对于徭役进行了明确规定:
凡地方徭役,须用于农闲时分,县征发劳作最多为二十天,且须管饭食,不得逾越县境。
若是及府内,则减半之。
除此之外,对于征发徭役的标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年龄上,从十六岁提高到了二十,最高从六十,减至五十。
另有三大不役,独子不役,身残不役,孤寡不役。
若是不愿,也可以雇佣符合条件的青壮服役,但要缴纳代役钱。
条件变得宽松,这肯定会使得服徭役的人数锐减。
“轻徭薄赋,不外如是。”
皇帝微微自得:“若是徭役不足,地方也可雇佣闲散用之,省得麻烦穷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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