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拥有耕地量的3倒9倍作为其限量。在人均耕地的3到6倍期间。税收等同。在人均耕地6到9倍之间的土地则按照双倍税率征收其税收。超过9倍以上的土地。由官府强制征收后放领给农民。征耕地价按照耕地主要产物全年收获量的2到3倍计算。对于地主來说。土地新政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廖爱卿。你们官田司会同农业部做出具体实施细则。要从福建路的实际情况出发。定出合理的比例值。”
“是。陛下。臣遵旨。”
“第二点。从地主手里征收过來的土地。并入官田。这些官田会陆续卖给农民。地价一样。为耕地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到3倍。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全部地价由农民在十年内分期偿付。而且以实物的方式计算。以免受到货币升值或者贬值的影响。同时。农民不用负担利息。对于多余的官田。可以招募流民耕种。或者由官府组织成立国家农庄。也可以作为开办作坊的场地等。”
廖莹中问道:“陛下。当地的农民中如果是來自外地。沒有当地的身份凭证。是否可以享受和当地农民一样的条件。”
这不就是后世的打工者与户籍居民的关系吗。
我愣了下。转问道:“户部。这在我朝有先例吗。”
户部尚书老臣马光祖道:“陛下。我朝沒有类似的制度。也沒有先例。”
我想了想道:“这样吧。朕提出一种方式。马爱卿。你们去讨论下。看看是否合适。凡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外來人员。持原有居住地的身份凭证均可办理当地的临时身份凭证。并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优惠条件。”
马光祖道:“陛下。这种事情虽然很少。但还是会发生。臣等商议后再向陛下上奏。”
“恩。”
廖莹中接着问道:“陛下。如果该雇工在原有住地拥有土地。又來到另外一个地方申购。是否算得上是重复申购呢。”
这一点很类似后世的住房限购政策。有些地区实行限购。在当地只能买两套房。但却可以到外地去买第三套。甚至第四套房。那算不算违规呢。
“廖爱卿。对于这点。朕以为暂时不用去理会。只要这人两边的土地税正常缴纳就可。诸如此类的问題。在福建路试行时或许都能遇到。你们到时再仔细研究下。”
“是。陛下。”
“第三点。制定地主租给佃农的收租制度。先从土地的收获量中提取两成。给与佃农。作为其基本日常开销及肥料种子等费用。其余的则由地主与佃农各分四成的平均分配方式。如此。地主对佃农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四成。此外。地主出租土地。租期不得少于五年。期满后佃农可以优先续租。地主不得随意撤租升租。以保障佃农的相对稳定。农业歉收时。地主应临时减免地租。但是。佃农若欠缴地租达两年总额后。地主有权终止租约。佃农同时地赔偿地主的损失。”
“第四点。凡是属于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