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颁布律法

作者:闲闲小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士兵之间争功夺利、行军列阵喧哗等。

治军十五条则包含士兵训练内容标准、战阵技巧、士兵军饷待遇、武器盔甲保养配备、行军扎营巡逻哨卫、军队辎重筹集运输等日常管理涉及的事项。

晋退十条则包含了士兵军官军功的核算、军赏发放的标准、晋职晋级的军功要求、降职降级的惩处标准等等。

整部军团法令不到五十条,内容简单通俗,没有繁缛的文字修饰。

亚特要求军队战斗组长以上战兵和军官全都背下军团法令,而且以后必须将法令内容传授给麾下所有士兵。新兵队今后训练也增加了一项熟练掌握军团法令的内容

相对军团法令的简单通俗和奖罚严明,民政系统的法典就要复杂繁琐许多。

民政颁布的法律被命名为领地法典,涉及土地分配、税赋征收、兵役徭役、治安维稳、工坊商业等多个领域。

领地法典中最为核心的有四个领域。

其一是土地分配,领地法典明确规定山谷男爵领的两块采邑土地全都归于宫廷边疆男爵亚特伍德威尔斯,领地自由民以履行土地义务为条件享有终生租种领主土地的“份地权”,“份地权”以务农人口为单位,每户农户能获得的土地数量取决于其家庭从事农耕的人口数量。土地的具体配租由民政掌控,但是必须基于公正的原则。

享有“份地权”的领民是一种介于农奴和自耕农之间的阶级,他们拥有自由的身份,但却没有私有的土地。每一个宣誓效忠领主、履行领民义务、具有耕作能力的自由领民都可以从领主那里获得一份土地,领民的份地自行经营管理,若是领民失去了耕种能力、拒绝履行土地义务或是违背领地法典则领主有权无条件收回份地。

除了最普遍适用的“份地权”,领地法典中还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土地分配制度,即“勋地权”、“恩地权”和“公地制”。

“勋地权”主要针对军队军官士兵和民政官员,因战伤退或战亡、荣获重大功绩等情况下由领主亲自授予勋地,勋地归授勋者私有,勋地持有者仅需缴纳战争税,其余的税赋一律减免,勋地可以经过一定程序予以继承。亚特曾经授予战死战伤的士兵永享土地就是“勋地”。

“恩地权”本质上就是领民“份地权”,但是“恩地”在一定时限内享受减免税赋租金等权利。最早几批获得“五年土地归己”的领民就享受“恩地权”,他们租种的土地在十年内享受土地税赋的减免额度。

“公地”是属于民政直辖的土地,由民政出资雇佣农户或是征发战奴耕种,收获的作物完全归民政所有,由民政统一调配使用。

其二是税赋征收。随着山谷男爵领土地领民扩张,土地税赋将成为领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所以亚特提高了土地税赋的征收份额,将领地土地税赋分为地租税、人头税、治安税、领地建设税以及代教会收取的什一税。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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