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服役问题。亚特决心在领地建立以常备军制为主的军队,麾下军队以职业军队为主,辅助临征兵。所以领地法典中以缴纳盾牌税替代了领民每年四十天的兵役服役期,这笔税收用来供养军队,同时法典也规定了领民必须按照安排有偿受训和紧急状态下无偿响应征召;同时针对领民的徭役问题领地法典也做出了规定,为了让农户专职耕作生产,亚特允许领民用雇役税代替徭役,只要缴纳了税赋领民便不用必须替放下手中农活强制替领主做工,而他们缴纳的雇役税将用来雇佣力工劳役。
其四是治安问题。面对领地人口剧增,治安日益严峻的问题,领地法典中规定了领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违反准则法条后的惩处措施等等。
与治安法典内容相匹配的还有两个机构的设立治安官和领地法官。治安官由山谷守备军团指挥官兼任,守备军团的常备农兵兼治安兵;领地法官由民政官兼任,负责审判、定罪、量刑以及法典释义。
领地法典用羊皮纸书写,传领地各处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