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摘抄自祝宏俊教授《斯巴达的税收制度》(祝教授是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世界古代史、西方史学史与史学理论)
尽管现在我们所掌握的有关斯巴达税收的材料非常有限,但我们依然可以据此对斯巴达税收
有一个大概的认识。
古代斯巴达的税收分为份地税、公餐税两种形式,融分成制、定额制于一体。斯巴达税收
制度稳定了斯巴达公民以及黑劳士阶层,为斯巴达的稳定和强盛提供了制度保障。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古代斯巴达税收制度的材料流传到现在的不多,因此,学者们大多对此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
西方学者霍德金斯在其名著《斯巴达的财产与财富》一书中研究过斯巴达黑劳士的纳税形式到底是交纳定额租还是分成租,但其目的是说明黑劳士的社会地位。
另一位社会史学者菲古伊拉在研究斯巴达公餐制时提到:斯巴达公民向公餐团交纳的税额较多,超过了单个人的消费需求,公餐税实际是一种财产再分配形式。
这些研究涉及斯巴达税收的某些侧面,但目前直接研究斯巴达税收制度的似乎还没有。由于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因此忽视这一问题的研究。
笔者试图在现有材料和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斯巴达的税收制度,及其对斯巴达民生问题的影响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目前所知的斯巴达税收的相关材料目前所见到的有关斯巴达的税收的材料主要有如下几条:
1.他们(指斯巴达成年男性)十五个人组成一个单位,人数或有多少,同一伙食团的人,每人每月交 1 墨狄姆诺斯(medimnus)的阿尔菲特(alphita ,大麦的半制成品), 8 科奥斯(khoes)的酒, 5 明那(minna)的干乳酪, 2 明那的无花果,为了购买鱼肉这样的美味,再交很少一点钱。
除此以外,任何人在用第一批收获的果品献祭时,或者是带着猎取的野味回家时,都要送上一份给他就餐的食堂。
2.(莱库古将拉科尼亚的土地分成相等的份额,分给斯巴达人和庇里阿西人,斯巴达人的)每份土地足可以每年为每个男子生产 70 墨狄姆诺斯大麦,为他的妻子生产 12 墨狄姆诺斯大麦,还有相应数量的酒和油。莱库古觉得对于他们来说这样规模的份额应该是充裕的了,因为他们只需要足够的粮食增加力气和促进健康。
3.黑劳士为其主人耕种土地,交纳赋税,其数量早已制订。
上述三段材料均出自普鲁塔克的著作,前两条出自《希腊罗马名人传》之《莱库古传》,后一条出自《道德论集》之《斯巴达政制》。
普鲁塔克生活在公元 40 -126 年,但他的材料大多出自古希腊作家,现在公认,普鲁塔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