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 投毒案开庭,无罪辩护!(9K)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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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是辩护人提问。

但罗大状的提问角度却比较清奇。

“请问证人,在你的印象中,被害人马二刚是什么样的人?”

“反对!”检察官举手示意,“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桉无关。”

罗大状立刻道:“我的问题与本桉绝对有直接的关系,还请审判员让我问完。”

潘兆明点头道:“反对无效,辩护人继续提问。”

“多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看向林大山:“证人,请如实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林大山想了想,说道:“二刚啊,他性格是比较强势,而且有些霸道,有时候挺让人发憷的……”

罗大状又问:“好,那么我还想请问,在你的印象中,被告人赵福顺是什么样的人?”

“他嘛……”

林大山往赵福顺那边看了一眼,说道:“赵叔在村子里很低调,很少跟人红脸。而且他是个热心肠,谁家有个什么事儿,经常会帮忙。就是这个性格稍微软了点,村子里那些十来岁的孩子们有时候都会欺负他。”

“我的问题问完了,谢谢。”

罗大状的提问,依旧让人摸不着头脑。

似乎问的完全是跟本桉无关的事情。

至此,举证质证环节结束。

目前来看,公诉人这边占据着绝对的上风。

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被告人无罪的几率极为渺茫。

接着便开始法庭辩论。

公诉人率先出击: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本桉中被告人使用的是浸泡过农药的毒玉米,符合‘毒害性’。”

“二、必须有投放行为,这一点不需过多说明。”

“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耕地是开放公共空间,在耕地内投放有毒物质,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检察官声音极为洪亮,条理也非常清晰。

“除此之外,根据我们对村民的走访可以得知,被害人的羊经常会进入被告人的耕地,这一情况被告人也很清楚。”

“他明知道会有羊群会进入自己的耕地,仍然投放毒玉米,其心里对毒死羊群是持放任态度的,具有故意的成分在内。”

“因此我认为,被害人投放危险物质罪,成立!”

说完,检察官看向对面的辩护人。

这个桉子其实很简单,而且证据充分,根本没有可以辩驳的角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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