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规定,在景佑四年之前,很多大家族的子孙想藏私,就把挣来的钱归到媳妇嫁妆衍生物里去,这么一来,这钱就堂堂正正留在自己这个小家庭里面了。
但从宋仁宗景佑四年开始,就不必如此曲线藏房钱了,子孙不得异财这一条有了极其重大的变化,儿孙白手兴家和从仕宦取得的财富,属于个人财产,无须交给家长或父亲了,也不用兄弟均分,也就是说,你没从家里拿本钱,自己从外面筹到本钱、或是空手套白狼挣到钱了,或是你当了官,因为做官得来的钱,这些钱就是你自己的了,这真是一个极其巨大的进步,这种情况在当时叫户同财异。
钱财可以分开,但还是不能分家,祖父母、父母在,不能别籍居住这一条一直没变过,别籍居住就是分家单开户头,这一条对双方都有约束,祖父母、父母如果活着就分家,把子孙分出去单过,祖父母、父母要徒二年,子孙不受处罚,如果子孙要出去,那就得徒三年,徒完回来还得住一块!祖父母、父母在不能别籍,但可以先把财产分了,省的自己死后儿孙为了分家打架,这在宋代叫‘生分’,活着先把家分好,住一个院内,各过各的日子,祖父母、父母一死,直接拆户搬东西就成了。
3、男人真的想出妻就出妻么?
还真不是这样,不光宋人,古人一直对婚姻一直非常重视,“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礼记>中对婚姻的要求,在要求妻从一而终的同时,也要求男子‘终身不改’。宋人对婚姻也是这样的态度,出妻这样的事被宋人视为‘无行’,是极其不道德的事,被唾沫星子淹不死也得淹个半死,如果家族中出了这样的事,也是一种大耻辱,亲戚都会缄口不言,因为太丢人了,实在不愿意提。而且在士大夫的道德观中,助人离婚是一件极伤阴德的事。
<乐善录>里记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孙洪的书生进京赶考,路上碰到一对老夫妻骂架,让他帮着写份离婚书,他就帮着写了,进京后收到父亲的家书,说做了个梦,梦见到了一个衙门一样的地方,看到有个登科籍,翻到了孙洪的名字,下面却用朱笔批了一行字,说孙洪于某年某月某日帮谁写过离婚书,为上天所遣,不能过省(就是考不过省试),结果这孙洪真就没考过。由这个故事,可以想见宋人对出妻和助人离婚的态度,帮人写份离婚书,都要搭上功名哪!
再说,婚姻是结两姓之好,妻族一般与夫族相差不多,男子若是出妻,无疑就是断了与妻族的联系,而且极有可能会成为仇敌,家族中一般不能容许这样的事发生。
但有一种出妻,可以不那么被千夫所指,那就是性悍妒的不贤之妇,诸穿越同仁,且记不可传出悍妒不贤的事实和名声。
4、怎么才能离婚呢
古代版离婚有三种情况,一种由男子掌握全部主动权,叫出妻,出妻么,就是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一纸出妻书送回娘家,但出妻还有三不出,这三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