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但是中国滑向地域国家的过程中,有很多氏族公社并未解体,而是在新社会中继续存在了下去,甚至以至于我们小时候,南方还有很强的宗族势力。”天依轻轻拍着白纸,“现在我们是在两千年前见到了它的渊薮——地域国家的统治并没有完全代替血缘氏族。阿绫,你去过那么多村子,对这个应该也有体会。”
“我和祁叔前年逃难的时候,光顾着躲兵了,路过一个又一个村庄,没有详细了解这个面貌。”乐正绫支着手,“意思是,当地的租税,兵役之类的,再到平时的生产,主要靠那个高家的家族来做?”
“是。只不过呢,朝廷账面上的数字,还是以乡里为单位的。但实际上县官在那组织物资人力的时候,主要靠的是同族长协作,乡里这种区划只是一个形式,比如里务就由各自家族的代表分别承担,两边两拨人马,各自行政了,再合成一里的情况。这和我们现在的乡政府、村书记之类的还不一样。”
“家族的力量有这么大?”乐正绫沉吟道,“好像也是。”
“然后这个村社是什么情况呢,它的土地当然是国家所有的——这是政治正确。天子享有一切。在官面前他们也会这么说的。左内史还是一个比较务实的人,当然他主政河南的时候应该也接触过很多这种事实上的血缘氏族单位。所以他写了,排除名义上朝廷所有,它的土地还有一个名义,就是家族所有。那每个姓高的人,都是这高家的族人,这家族就有列祖列宗,原先筚路蓝缕的那群人,还有列祖列宗的代理人,就是现在的族长,比较年长。”
“所有人的土地都是这个家族名下的?那个人呢?”
“当然,这也是个名义。”天依继续读着信,“虽然左内史没有说这是名义,单说这些土地都是家族享有的。但是他提到,这些土地平时就是分给各家各户去种的,各家自负农具。这又接近事实上的小农经济了。如果再过一段时间,这个家族氏族若能解体的话,那这个村社就建立了小生产者私有制和小农经济,受地域行政单位的管辖而非血缘宗法制度的管辖。然后如果发生土地兼并,形成了大地主,这就是两汉崛起的地主庄园经济。不过就整个历史来看,以家族为基础的生产组织单位似乎在社会上一直很占一大部分。”
“总之现在是接近小农经济的一种状态,至少平时的生产就是以各家各户为单位的。”
“但是它和纯粹家庭的小农经济之间又有不同,譬如氏族仍然占很大的话语权。族长仍然有很高的权威,能够组织得动这一两千人,一定程度地整合农业资源。这就给我们带来一个比较方便的地方。如果是单纯的零散的小农经济,我们需要通过行政单位来整合这个片区的农业资源,大家井然有序地做一个什么东西,这需要考虑行政效率的问题,显然一个县几个官几十个小吏,包含衙役在内,做不了这个;如果土地兼并起来了,一个地方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我们就可以通过联系地主和乡绅来做这件事。明清时期就是朝廷的县官联合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