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法庭交锋

作者:湖州小老头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土地比许鼎霖合同的二十亩之数还要多,先前“赠与”教会的一千两规元亦被索回,湖绅只需支付500鹰洋作为教会拆除建筑之补偿,并退还教会原先的400元地价。

刘安江等湖绅还认为该合同条款用语非常得体,显示出了双方的平等和善意,蓝、柏二人对此结果也甚为满意。

然而教会内部对此合同并未达成一致。许鼎霖合同谈判中韩明德尚且作为代表之一出席,而潜园谈判中,当初在湖州购地的三位当事人韩明德、潘慎文和衡特立(j.h.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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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都未能参与。

韩明德认为:我乃是法人。教会越过我直接与湖绅议定合同,乃是不合法之事,违背了当事人的宗旨。而且,这个结果事实上将让湖州人认为我是不道德的,完全将湖州民教不和的责任完全指向了我我不能接受。

合同议定后,刘安江道:我们界限上构筑围墙,以防到时有口难辨,说不清楚。

可衡特立和韩明德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不法之事。

湖州绅民异常愤怒,遂号召湖州府七县商民举行集会,抗议韩明德之悔约行为。

浙江巡抚增韫深恐集会酿出杀人、毁堂之举,因此极力向民众劝慰,表示已派官员与美国领事进行交涉。并对刘安江道:你乃是湖州绅民中具有影响力之人,理应劝慰民众,切莫轻举妄动,以免贻人口舌。

刘安江也对湖州民众再三劝慰,道:我们有的是时间,拖而不决,对他们毫无益处,闹出事来对大家不利。我们还是采取合法途径解决此案。经过仔细商议,湖绅决定将此案诉至新成立的美国驻华法院,时人称之为“美国按察署”。

1907年11月19日,湖绅公举刘安江、沈谱琴、张增熙、俞恒农四人为全权代表,聘请律师佑尼干,正式向美国驻华法院提交起诉状。

不同于1906年的杭州领事法庭起诉,此次诉讼湖绅是以浙江洋务局的名义提出的。《新朔望报》特地引用宪法学理论来解释:“按国法学,凡国家版图内置土地水面,未属于个人之所有者,或既为个人之所有后,而其所有主消灭者,即属国家之直辖。南监理会所占之地,既系公地与荒地,即我国家直接所有,应由我国家官吏出面控告。”

关于诉讼策略,佑尼干律师提议应当向法官申请调取契约文书,丈量土地,教会占地之事自显。浙江巡抚和洋务局王丰镐建议,应当以蓝华德合同为基点争取权利;因为合同是由湖绅出面所签订,若抛弃合同,或直接由官员出面,一切都得从零开始。时隔一年后的1908年10月22日,美国驻华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刘、张、沈、俞四人,作为湖州地方政府、湖州士绅、民众之代表,经浙江省巡抚授权认可,出席庭审,被告为美国南监理会中国委员会董事会成员潘慎文(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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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明德(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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