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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六人。
双方庭审辩论的焦点主要有二,其一是韩明德占地之总数和未经税契土地之数量,其二是蓝华德合同的有效性。
原告方认为:韩明德总计圈占一百亩土地,其中五十亩属于归中国政府所有的公地或荒地,被告之获得前述土地并无合法契买行为;但被告不顾原告之警告,非法进入上述土地,拆除建筑,建造房屋。其二,原告方与南监理会代表蓝华德、柏乐文签订之合同,业经该会会督韦理生之批准,被告却拒绝执行。据此,原告要求被告遵守蓝华德合同,同时请求法院派人实地丈量土地,向被告调取地契,以保证审判之公平。
韩明德在庭审中承认:被告所占之地总数只有85亩,其中涉及到原告所称的中国政府的公地或荒地的,总数不过12亩,且经过地方官员两次公示出卖而合法获得。至于原告所称的未经契买的50余亩土地,韩明德称这部分争议土地事实上只有27亩。而且他坚持称,这些土地都是荒地,其上并无任何建筑物;在被告修建围墙前直至建成医院时的长时段内,从未有人向他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抗议。韩明德强调,经过了合法之契买和中国官府之通告,按照中美条约和惯例,被告方获得了上述85亩土地之全部支配权。
关于蓝华德合同,韩明德认为原告在谈判时采取了欺诈和“恐吓”的手段,违背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他称,原告以两块刻有铭文的石板来证明前述土地属于孔庙地产,欺骗了蓝、柏二人;原告还宣称,如果谈判失败,会引发湖州人民对教会的暴动(教案),这些都导致蓝、柏二人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被告律师林文德(e.p.alle
)则称,韦理生会督之权威性和其对蓝、柏二人的授权性质值得商榷,因此该合同之效力存疑。庭审辩论到此告一段落,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