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弘在朝中谈些四书五经、或仁义的的内容是想缩小与文官的距离,争取团结一致办事,朱弘的原则就是不放弃,就是争取左派,团结中派,打击右派,左派太少也要争取,右派太多则打击出头鸟,即使开始时的实际结果不太理想,只要努力,也希望能得到改观。
朱弘在对文官努力争取的同时也对文官提要求。
在大朝堂上,鉴于官员习惯于八股文,几千上万字也没有体现出所奏何事,只是在卖弄文笔的优美,特“诏令奏章务必简练”。对文官系统想办的事,只要不违背天下大义,即使可能没有什么实效,也只是顺文官之意,如“定畿辅料豆本色折色比例”,“定辽东地课税则例”之类。后来有关大朝庭事,除了自己必办事务外,都对文官想办的没有什么危害的事顺文官的意,因为这样能减速少皇帝与文官的摩擦,降低内耗,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办实事上。在崇祯元年的事务中,文官想办的事中“核查太仓银库”之事与打击贪污相结合,还是有点作用。
朱弘在小朝庭中对秘书处的众人说:“建立国家必有政权,有政权就在国君与国人之间必有中间官吏,启用有知识的人担任官员本是一种较好的选择,问题是有利必有弊,有知识的人有能力,也有其缺陷。知识者的缺陷主要是什么呢?借用古人的话来说,就是可能会‘以智诈愚,以强凌弱’。有缺陷不要紧,问题是不能把缺陷放大,现在就是文官政府把自己的缺陷放大的时期。朱弘现在需要做的事是抑制文官发挥其缺陷,争取发杨知识者优势的一面。
所有国人或所有人,都存在权力与责任,官员也存在有权力与责任。官员的权力就是办事的权力,官员除了办私事外还必须办好公职范围内的事,这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明朝有的文官较称职,能较好的履行职责,但明朝文官有种趋势,争取和维护士族较好的利益,甚至是争取自己私人较好的利益。也就是说,文官存在履行公职与争取私利的矛盾。由于地方上的权力都在官员身上,官员怎样做,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到位,官员即可公开秉公办事,也可暗箱操,按自己的意愿偏向自己想偏向的人。
秉公办事即是职责,也是义务,为私人谋利益则是其利用权力的地下操作,地下操作的为私人谋利益即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贪念,客观原因是环境造成一些人不得不照顾谋些人的利益。
我们需要做的事主要有三,一是加强监督,争取更多的事务处在光天化日之下,减少暗箱操作,抑制人的贪念。如监察御史应为民请命,为民而监督,而不是为党争而发言,为自己而监督。二是调整一些事务,减少一些必须贪污的环境或促使贪念生长的条件。如对一些文官习以为常的循例和漂没,下级向上级奉送的年敬、节敬等,明确确定为非法,明确禁止。三是给秉公办事和不贪的行为称腰,宏杨正气,使海瑞类清官不再孤独。
大明王朝的众文官,按封建道义,上限制不称职的君王,下限制不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