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招降郑氏

作者:伍九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对于军事或地方武力采取的方法,是团结靠近皇家的力量,争取中间力量,打击敌对力量。对于一些地方武力,即不能完全不管,让其自由发展,也不能全盘吸收。对已招降的力量,也必须时刻注意其发展变化,力争克服出现军阀现象或力争缓解军阀现象的程度。

原先彼崇祯时期,对招降的农民军,没有有效的监管,任其再反。时当,主要是官僚体系不作为,不但没有有效监管,反而有许多官僚向农民军伸手,让人感到逼人反判的因素还在,或让人感到必须再反。

在福建,招降郑芝龙的工作,由巡抚朱一冯挂名,由懂异山具体执行和参与谈判。

经过三个月的反复谈判,懂异山与郑芝龙基本达成协议。

招降的具体内容:招郑芝龙为福建海域的海防游击,其他人为游击之下的各级武官。总体而论,是有条件的招降,而不是无条件的招降。招降后,郑芝龙等人已是大明官军了。

在军事上,主要是去军阀化,只是谈判中完成不了去军阀化,去军阀化主要靠的是国家的军事力量有制约军阀的力量,再加以各种方法。现在郑芝龙的军力是还可以,主要是旧式海盗式的水军,其力量强大也与郑芝龙的个人能力有关,但整体发展前程不太乐观。国家的海军一定能发展起来,并迅速超过郑芝龙的军力,这是制约海盗军阀化的重要力量。为此,同意郑芝龙自己保有自己原有的军事力量,自己训练,自己做战。

驻地上,同意夏门为郑芝龙的驻地,允许在郑芝龙的故乡晋江的石井镇建寨子。在晋江郑芝龙的家乡允许拥有部分家丁,但不得拥有军队。郑芝龙等人必尊守大明的法律,不得随意杀害他人,入出晋江和其它地方要按规矩办事,不得与海防军发生冲突或不得伤人。虽然郑芝龙与当地居民相处得还好,但海盗习惯于杀人,还是先交待规则好一点。

在税收上,经过多次反复协商议,最终达成协议。郑家经贸船队必须按规定登记和上交固定的费用后,各地关卡不得再收税。经过夏门的商船由郑芝龙按皇帝同意的税率收税,但需与国家分成,五成归国家,五成归郑芝龙做为水军的费用,但国家特别规定了的船只除外。虽然考虑到郑芝龙可能阳奉阴违,但只要是海军发展起来后,就不怕郑芝龙了,海军没有发展起来,郑芝龙怎样做也无法干涉。

对台湾的移民管理上,十八芝的北港溪改收固定的粮税,固定粮税归郑芝龙,北港溪的民政交朝庭管理。

郑芝龙在军事和经济上有一定的获利后,在其它方面郑芝龙也做出了让步,一是放弃对台湾北港溪的民政管理,管理权交给朝庭。二是同意存钱到皇家钱庄,使用长城币、黄河币和纸币。三是在法律规则上,尊守大明的规定。

招降郑芝龙后,说明台海或福建海面清宁了,为了证明福建海面的清宁,俞咨臬调到海军学堂训练海军和教学去了,原福建的水军由懂异山掌管,福建海面再无大战事。此时清剿海盗的行动由郑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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