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4海洋省

作者:伍九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 崇祯则没有儒法斗争的观念,当时法家人才极缺,有个法学较好的人才,肯定要录取。于是同样由皇帝授与上官寒明进士及第,也和伍鸿友样在朝中挂职磨资历,主要工作地方是秘书处。

上官寒明可能和伍鸿友样考场生涯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也没有多少挫折。从年龄上看,伍鸿友三十岁左右,上官寒明小几岁,二十五六左右,上官寒明比崇祯、黄宗羲等人大几岁。

上官寒明加入皇帝体系后,也接受的原信王体系的学习班的知识培训,几个月后,上官寒明提前结业。

上官寒明兴趣在法律,专业学习的内容也是法律,一些是中国的法律书,如商君书,汉法,唐法,明法等有所流览,就是希腊历史中的有关法律,也有所了解,甚至拿到了新近翻译过来的罗马法。寒明也经常与人交流,但一般时间里总是在思考问题。

一天崇祯比较清闲,上官寒明利用机会想与皇帝讨论法律问题,想确定今后工作的重心。

崇祯没有直接与寒明谈法律问题,而是问,中国儒家与法家斗争的几千年,寒明是怎样评说的?

上官寒明说:“总是斗下去并不太好,其实在斗争中的儒家和法家,各有千秋,很难说那家对那家错。”

崇祯:“你有这种观点,我们的谈话就有基础。问题是现有的儒家,把法家压得死死的,就象现在的党争样,不死不体。我们需要的是跨越儒法斗争的境界,跨越自己的赢输和胜负,站在民族或国人的角度处理儒法斗争,综合儒法两家的优点。”

上官:“那怎样才能综合儒法两家的优点,克服两家的缺点?”

崇祯:“儒家重礼,法家重法。礼和法都应是为人的生活服务的。”

上官:“能说具体一点吗?”

崇祯反问道:“寒明看过罗马法,那你认为罗马法怎样?”

上官:“罗马法体系较完善,有很多内容可以借鉴。”

崇祯:“说可借鉴则差不多,如果说可效仿则错了。一个地区或一个社会有一个社会的生活,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特征。所有社会都希望有自己的秩序和原则,礼法就是社会秩序或社会原则的体现。或者说社会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的习惯就是礼,按自己习惯生活就是生活在礼的规范内。有少部分人想不安习惯生活,则要看其是否破坏了大部分人的生活,对大部分人的生活没有造成破坏,则可以暂时不管,对大部分人的生活造破坏则要管制,怎样来管那些破坏大部分人生活的害群之马,则需要法,礼是大部分人的生活习惯的原则,法是对少数害群之马的限制和惩治。”

上官:“礼是法的基础,法是礼的延伸,礼和法都必须立足自己民族的特征。”

崇祯:“可以这种说。礼法都必须与自己的社会特征相适应,而不是社会中的人去适应礼法,不适应社会或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的生活行为习惯不相符的礼法,就不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