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也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利益分配相关。
此崇祯认为,儒士中有人才,需要认可,但儒士中也有不良者,有只维护士族特权的力量。为此,崇祯朝大量起用庶族,也起用其他非儒士人才。
崇祯七年,科举的士科分为文士和武士,实行文武平衡,文武分班,即分担了文官的权力,也弥补了文官的不足。学科、商科,也授予与士科同等出身,社会中的生产部门、经济部门、经济管理部都需要大量的官员,需要懂行懂技术的人员出任官员中的重要职务,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科技和按商业规则办事。法科的官员原先就是文官中的成员,现在只是专业化,纠正司法不公的现象。
官员,无论大小,都有一点权力,也有一点利益。社会发展应正确对待权益,绝对否认权益不对,滥用权益也不对。
社会发展需要确立礼法,明确各级官职职权利益,或授予职务级别内的多大职权,给予多少利益。官员能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就能享有职务允许的利益。
官员的利益是应限制,限制的不是正当权益的利益,而是追求的过份的利益,或本不是自己的利益,采用非礼法的手段变为自己的利益。
限制权力也不是限制正常权力,而是限制滥用的权力,限制运用权力干非职责范围的事为自己谋取私利。
旧文官中的许多人习惯于滥用职权,夺取非法利益,也习惯于推萎责任,偷奸耍滑,所以监察部门应多选择一些为民请命,秉公办事,知法懂法的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滥用职权者和谋取非法利益者打击后,剩下的就是合法权力和正当利益。
新科举制度,和新利益分配是文化发生转变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需要广大新式人员管理好各种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