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门下院的发展

作者:伍九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经历了一个较大的变化。最初的一些府州,有权参举加选议郎的资格人员限定在有功名的人之内,多般都是秀才功名之内,有的州、府还确定在举人的范围内,极少是童生范围内。

当时的特区也选举议郎,特区传达皇帝的意志最迅速,选举也按皇帝的意思办。特区则不限功名,所有人员都可参加投票选举。

对所有人员的范围也做出了规定,所有人,主要是指及冠男子。后来对及冠年龄也有争议,最后裁定二十岁以上的男子,是选择民。再后来,对流民的争议又出现了,最后裁定,流民能注册入族就是选民。

当时有些人为了当选,招一些流民入户,以增加投票人口,许多人也认为是一种取巧行为,后来崇祯政府规定入户者必须管生活和吃住,能降低流民人数,也是一种善举,按置流民者当选也是应该。

流民解决后,女子问题又来了,特区许多女子也在办事,有的女子还很担力,也出现了了女子也争投票资格的现象,特区的女子是一方首脑,其加参投票没有反对,其他一般的女子想参加选举则受到普遍的反对,到底是什么资格的女子才有资格参加了投票,特区的女子虽然是办事能手,按原先的规则,不算是官吏,争到最后,确定以挣钱的数额算,能养一家的女子也可参加投票,就这样,许多女子商人也和特区办事能手一样可参加投票,当时参加投票的女子是一种荣耀。

“无记名投票”也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原先乡里的选举推广的是投豆法。投豆法,就是举出孝廉做为候选人座成一排,乡亲从前面走过,中意谁就把豆子投在谁前面的碗上,最后以豆子的多少定胜负。

后来有人说看着投豆不太好,有人会投情面豆,还是按本意投豆好。于是确立的投豆碗放在身后,候选人不看着人投了没投。

再后来,有人又说,有人会拿自己家的或别处的豆来投,有人又不投,裁定结果是可以不投,但不可以多投,其方法是,选出监督人,检查投豆人手中只有一颗豆,检查后,手不得回身,从投豆碗上方掠过,短时间内伸手,人人都能承受,不管你拿了那里的豆了,每人只有一颗豆。从投豆碗上方掠过就是要投豆的声音控制在最小,让人不能从声音来判断是否投了没投。

投豆法是当时文化普及率较低,文盲较多的局面而设立,现在的乡里也还有使用投豆法。一个家族多般为一里的人,大多都是认识的乡亲,一乡之人则有可能有不认识的,所以乡级的候选人,需要与选民先见面,也要做一次自我介绍的说明,因为乡级的议郎当选者,就是县门下院的议郎了,县门下院的议郎就有点权力了,家族或里的议郎当选者,只是乡级的门下院的议郎,单纯决定乡里的事。

许多地方小官也说过,按地方上众议郎的决定办事,自己少了一份责任,也少了一份压力,小官也有些事一时难以决断,能按众议郎的票决办事,倒也干脆。

票决是明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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