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中存在的一种形式,现在引用到民间选举议郎上。明朝内阁票决制度,即有争权的一面,也有事务责任重大,众人分担责任的一面。无论怎样,票决制比个人独断制要有优势。
“统票”主要是客观公正,不能加进一些作弊行为,做好统票工作,除了统票者公正外,还需要建立监督制度。
“当选”是结果,对结果的态度则各异。
最初一些老资格官,或吏部的官员,对一些当选的议郎很反感,认为应该矫正地方州府的选举结果。
老官僚的主要观点是一些诸如,他功名都没有,也被选举上来了,一个奸商也能当议郎,还有就是一些,这他这种人也可为官。当时进入朝庭的议郎则是相当于门下省的官员。就象早期旧明一些武将建议的军事意见,被文官政府否定一样,否定的原因不是因为对错,而是因为武将没资格建议朝庭军事。
崇祯自然不会听老官僚或吏部官员的见议,更改一些议郎的资格,而是对老官僚和吏部的人说,有些人朕也看不贯,但是由州府选出来的,说明在地方上也有一定的势力,是地方上的实际情况,地方上的实际情况,就是朝庭必须面对的问题。
地方上的选举,虽然没有旧官员说的那么严重的问题,但也确有极少的误差,崇祯不可能因为那极小的误差而更必改地方的选举结果,议郎的选举原则必须维护,个别选举不当造成的危机远不如破坏选举原则造成的危害大。
崇祯不但没有更改地方上的选举结果,反而坚决维护地方上的选举结果。崇祯要破去的是官员的长官意志,更要破除主观意志驭凌客观事实之上的行为。
原先钦定一批人为议郎,是为了把门下院的架子搭起来,那批钦定议郎中的大部份也确实具有资格担当议郎。
尊重地方的选举结果是新政的基础,也是新政的原则,门下院是周召共和的基础,周召共和是崇祯培养中华民族众人联合思维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