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称“孩子们都非常勇敢,不仅某某(其女儿)知道反抗,其他孩子也站出来指责顾明和他妈妈”。有家长在下面留言:“委屈孩子了,被卷入这场风波。”
汪文月则跟着解释了其儿子顾明两次遭到“某某”殴打的情况。但一学生家长立即跟着骂她:“你就是个道貌岸然的人,在这里还是闭嘴吧!”
汪文月说,骂她的人,就是安某。但安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其骂过汪文月。
(九)
因威胁家长、学生等被刑拘20日。
汪文月到学校揪任某女儿衣领后,学校报了警。当天下午,柳鸣去冀中市公安局霸西分局长安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他“被关进了铁笼子”;当晚,汪文月到长安派出所后,二人被安排去做了核糖核酸检测。10月30日,汪文月被告知被刑拘20天,当天晚上被送往冀中公安局拘留所。柳鸣同样被刑拘20天,但因其腰椎被一辆三轮撞伤,暂缓收押。
被关押三天后,因患有低钾症,汪文月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体重由90多斤迅速增长到120多斤;10月2日,她被解除拘留到医院看病。但出来后,她对自己被刑拘而对方没有受到同等待遇而耿耿于怀。
汪文月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编号为冀中霸公(长安)行罚决字(2020)0014号中,称汪文月因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地二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事由是10月26日14时许,朱某(任某女儿)正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汪文月带其儿子顾明来到朱某身前,双手抓住朱某的双肩让其儿子顾明打朱某,造成教学秩序无法正常开展。
另一份编号为冀中霸公(长安)行罚决字(2020)00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对汪文月各处行政拘留10日,合并处罚行政拘留20日。
处罚事由包括;10月14日上午10时在学校上课间操期间,到班级拿手机录着对任某女儿说威胁的话;10月14日中午,其指使柳鸣在班级微信群对任某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10月15日下午两次到任某家楼下对任某进行人身威胁;10月16日零时和1时两次带着柳鸣踢踹任家防盗门,并对任某进行辱骂和人身威胁。
汪文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书显失公平,比如她10月14日到教室对任某女儿并无威胁语言,反而任某有教唆孩子们辱骂其母子情节;在班级微信群里的辱骂也是相互的;其到任某家踢门等也是因为任某组织人员游行、对其泼水等行为所致,属于激情过错,且并未造成财产损失,充其量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即可,但给予这么长时间的行拘,这样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加大了双方的矛盾激化。
同时,她认为任某等人组织数十人在学校内外游行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建微信群对其进行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