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26,仍然能够照原样生活。妇女就不同了,当她们面临“被剥夺”的境遇时,通常只能选择住进修道院。
首先,是为了摆脱家族亲属和领主对其财产的索求。在中世纪的西欧,寡妇阶段通常被认为是贵族妇女最有势力的时期,不仅因为这时她开始得到法律自治的机会,而且因为她可以拥有大量财产。她们拥有的财产主要是晨婚礼金dos和嫁妆dory。晨婚礼金是新婚翌晨丈夫指定由妻子继承的财产。在某种程度上,她保留这份财产就是为了日后寡居时享用。妻子结婚次数越多,这笔财产的数量也越多[12]p161。嫁妆是结婚时娘家指定给新娘的财产。此外,妻子还可能多寡不等地获得一些遗产。总之,作为继承人,贵族寡妇会得到大量财产,包括耕地、房屋、储藏室、庄园、磨房等。中世纪很多教会著作和律法都涉及到寡妇的财产处置问题。如8世纪比德的《英国教会史》中记载,如妻子改嫁,则所继承的土地应归还丈夫家族。11世纪克努特法俗人之律第73,73a条规定寡妇守寡不满一年改嫁,则从前夫所得财产及晨婚礼金被没收,土地及其他财产均由前夫最近的族人继承[13]pp40~41。然而,即使寡妇不改嫁,他人对其财产仍会产生觊觎之心,亲属或领主骗取寡妇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他们最常用的计谋就是建议寡妇再婚。例如,12世纪时克莱蒙特的封臣埃夫拉尔的妻子成为寡妇之后,埃夫拉尔的继母就是采取建议她再婚的方式,企图占有她的财产[6]p99。但是如果寡妇捐赠财产进入修道院,便可以摆脱这些觊觎者。如果她们创立一所修道院并自任院长,那就不仅可以亲自管理继承来的财产,还能收到大量财产捐赠。
其次,是为了保证长子之外的孩子的继承权不受侵犯。丈夫逝世后可能留下一群孩子,其中可能有些尚未成年,甚至还有婴儿。长子无须寡妇操心,上一级领主自会对其实行监护;即使由母亲监护,最终控制权仍然掌握在上一级领主手中,婚姻权也由他行使或出售;所以寡妇很少操心长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其他孩子必须由她抚养。如果寡妇再婚,后夫很可能侵占其财产,使其他孩子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许多丈夫生前即对此表示担心,并且提前有所安排。例如1442年,吉伯特雷尼爵士将其所有动产赠给妻子玛格丽特,但是规定“我死后,她必须宣誓贞洁,否则她只继承其中的13”[14]p49。他并不打算阻止妻子再婚,而是一心维护自己孩子的继承权不受侵犯。所以,寡妇进入修女院经常是为了保护长子之外其他孩子的继承权。
再次,是响应基督教对寡妇贞洁的宣传。在中世纪的西欧,贞洁的寡妇生活被认为是仅次于童贞的理想,是一种“第二童贞”。这种观念受到基督教会的大力宣传和赞扬,早期教父吉罗姆和安布罗斯等就极力推崇不受再婚诱惑的寡妇。基督教认为,贞洁的寡妇有特殊的祈祷力量,寡妇越贞洁越有人请她祈祷,而实现贞洁理想最好的方式就是进入修道院修行。教会就是利用这种精神控制方式,使自己最终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