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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山活着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传教。这样一来,朝廷才有机会把那些游牧民族牢牢的绑定在土地上,并入朝廷的管理。除此之外,它还有固定统一的组织和详细的经书教义,这相比较原始的萨满教而言,已经有了优胜的基础。

不仅如此,黄浩还要求佛教在传播过程之中,吸收了原本的萨满教的内容以及形式,更加符合游牧民族的习惯以及他们本真的宗教意识,更加容易被各部落所接受,而在一些原本的萨满教原始血腥的部分,佛教必须加以改进,使得其更加符合“文明人”的心态。只要坚持不懈推广下去,几十年后,佛教取代萨满教在游牧民族心中的地位也成为了必然。

黄浩心里也清楚,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两代人才能够完成。黄浩上辈子也不是什么政治家,虽然见多识广,但是在统治帝国上,他也只能够摸着别人过河。走一步,是一步了!

游牧民族一生与教相伴而生,可以说,有了宗教才有游牧民族。过去游牧民族信仰的大多是萨满教,即使将来萨满教的地位被佛教给取代了,黄浩相信,这种对于宗教的自觉性却依旧被游牧民族牧民们继承了下来,甚至于,他们的文化,乃至于法律之中,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宗教性质。

游牧民族说到底一直都是一个将宗教文化放在文化中心位置的一个原始民族。而黄浩这个帝国的统治者,就利用了这一个心理,从宗教信仰出发,扶持佛教,以方便他的统治。

黄浩心里很清楚,草原容易诞生强大的部落,这让黄浩意识到要想平稳的取得中国的政权,必须要依靠游牧民族的力量,而不是一味的打击它。当然,其实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说能够准确的打击对手,但同时也容易自伤其身。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笼络住各部落的贵族们。可以想象,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投其所好会成为黄浩及其他的继任者对于统冶草原地区的最大“政策”之一。

黄浩对宗教和各部落首领采取怀柔策略,但是怀柔还是要尊重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法律。廷议时,黄浩明确的对朝廷的官员指出,要更好的统一草原各部,法律必定要统一。也就是说大辽国的怀柔是建立在法律统一基础之上的,草原地区的根本法律制度是必须要朝廷来制定的,所有的根本大法也只有皇帝才有权力确立。

不过黄浩也指出,这个立法也要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只要草原各部听话,立法也大致是尊重草原各部落原本的立法,所以说,立法大多时候也是相对宽松的,当然这个宽松之前说过是建立在听话的前提之上,如果不听话,哼哼,俗话说:佛有拈花一笑,亦有金刚怒目。朝廷就要强制干预了。

总之,为了草原的长治久安。黄浩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呕心沥血,费尽心机制定了一套新的管理办法。效果好不好?目前谁也说不清楚。但是有一点,新的八旗模式很受那些部落首领的欢迎,因为朝廷赋予了各草原部落一定限度的自治权,在各个旗基本上是自己管理自己,朝廷并不会过分的干涉。

朝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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